农村村民组集体鱼塘不属于耕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土地性质的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二. 鱼塘的土地性质
- 鱼塘作为养殖水面,明确被归类为农用地中的一种,但并非耕地。耕地通常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与鱼塘的养殖用途有明显区别。
-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强调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从侧面说明鱼塘并非耕地,而是属于其他类型的农用地。
三. 农村村民组集体鱼塘的具体情况
- 农村村民组集体鱼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用途为养殖,因此应归类为养殖水面,即农用地中的非耕地部分。
综上所述,农村村民组集体鱼塘不属于耕地,而是属于农用地中的养殖水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