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的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种职务犯罪。具体来说:
一. 贪污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即构成贪污罪。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处。
二. 受贿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罪实际上是对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种职务犯罪的统称。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收受财物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