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人,收到开庭通知书不可以不去。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法定义务: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司法机构要求出庭时,证人应当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法律后果:
特殊情况:当然,如果证人存在特殊情况,如身患严重疾病、路途遥远或交通不便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选择以书面证词、视频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形式来完成作证工作。
因此,当你收到开庭通知书时,应当慎重对待。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务必及时向法院解释并申请相关许可。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误解而影响了司法公正及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