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那个部门处罚-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行政纠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对于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例如,在阳春市三甲镇的一副食店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被阳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并最终受到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类似地,沙县区应急管理局也依法对一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因此,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的处罚。建议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