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3户联保中,各农户作为保证人,均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保证责任的承担
- 保证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在三户联保中,各农户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三户联保中,通常各农户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 保证责任的范围
- 保证份额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三户联保中,如未约定保证份额,则各农户均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农户作为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他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在银行3户联保中,各农户作为保证人,均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