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在刑事案件中,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期间。而核准追诉,则是指对于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必须严格遵守追诉时效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认为必须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种核准追诉的程序,是对追诉时效制度的一种特殊补充,旨在确保对特定严重犯罪行为的追究。
在核准追诉的期间内,由于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该期间并不计入羁押期限。羁押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逮捕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而核准追诉的期间,只是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追诉的一个程序性阶段,并不属于正式的羁押期间。
综上所述,核准追诉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这是由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