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构成要件-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特征:

  1. 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 犯罪预备的目的在于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这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并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准备行为最终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2. 客观上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 这种准备活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如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用于杀伤、威胁被害人或用于伪造货币、票证等的工具物品;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如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
    • 这些准备活动和创造条件的行为都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进行的,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任何实际的犯罪准备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通常要低于既遂犯。然而,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情况,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