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电车损坏,赔付应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 赔偿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电车损坏的赔偿,则属于财产损失,同样应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二. 赔偿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即事故责任方)赔偿。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首先,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收据等。
- 报警并定责: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进行事故认定,以确定责任方。
- 联系保险公司:尽快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启动理赔程序。
- 协商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应首先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