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之前结婚的,现在要离婚,女方在男方所得的回迁房并不必然属于女方所得,需要具体分析。
一. 回迁房归属的判断依据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回迁房作为特定类型的财产,其归属需考虑其来源及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
- 若回迁房是基于男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而来,且拆迁发生在婚前,那么该回迁房通常应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特别约定的效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回迁房的归属应按照约定来处理。
三.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 在离婚时,如果回迁房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女方通常无权主张对该房产的分割。
- 但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男方同意在离婚时将回迁房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女方,那么女方就有可能获得该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之前结婚的,现在要离婚,女方在男方所得的回迁房并不必然属于女方所得。其归属需根据回迁房的来源、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离婚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建议双方应首先查看是否有关于回迁房归属的特别约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