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应当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
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此罪主要强调的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更重的规定处罚。此罪主要关注的是食品生产、销售领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直接危害。
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定性
综上所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