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陶启斌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鉴定的受理

  1.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及鉴定材料,明确鉴定事项、用途、要求等,并商议委托鉴定事宜,如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2. 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并签署是否受理意见。决定受理的,将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 受理:

    • 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并办理受理登记手续,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 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并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 决定不予受理的,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1. 准备: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明确鉴定具体事项。同时,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

  2. 鉴定:

    • 鉴定人应当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并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后,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
    •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归档。
    •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1. 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2.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之后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3.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4.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归档。

  5.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送达回证。

  6.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7. 立卷并归档。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完整程序。如果您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