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受贿罪是多少条-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释: 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等)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犯罪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4.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刑罚规定: 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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