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
分析说明:
承揽合同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诺成合同特点: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承揽合同正符合这一特点,即双方达成合意后,合同即成立生效,无需实际交付工作成果。
实践合同区别:实践合同则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使合同成立生效的合同。承揽合同并不属于这一类。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如有更多关于承揽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