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仍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具体来说: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
- 除了上述列举的财产类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还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三.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中仍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并且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和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