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即“非吸业务员不知情个人行为借了钱且出具了借条,他自己跟公司签订合同,是否要还”,我的结论如下:
该业务员仍需承担还款责任。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合同相对性原则:
-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条作为简易的借款合同,一旦出具,就表明借款人(业务员)与出借人之间建立了借贷关系。
-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业务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了借条,或者其借款行为与公司有关,但这并不改变其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分:
- 业务员出具借条的行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且资金未直接用于公司业务或未得到公司明确授权,则视为个人行为。
- 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即使业务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
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 在法律上,不知情通常不能作为免除债务或责任的理由。除非能证明出借人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否则借款人仍需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的法律效力:
- 借条作为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旦出具,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法院通常会认定其证明力。
- 因此,业务员出具的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非吸业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条,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确实存在与公司相关的特殊情况,建议业务员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影响其基于借条对出借人承担的还款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