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 可以同时主张哪些救济-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公司事务

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股东可以主张以下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 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 如果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诉讼请求。这一救济措施直接针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旨在从根本上否定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行为。
  2. 主张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

    • 无论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只要存在被认定为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股东就有权主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这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直接体现,也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
  3. 主张损害赔偿:

    • 因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侵权股东或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律师费、评估费、丧失的潜在投资收益等。这一救济措施旨在弥补股东因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主张上述救济措施时,股东应注意以下限制和要点:

  • 时间限制:股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主张,并在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一时间限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将不被支持。
  • 证据收集:股东在主张救济措施时,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其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事实。
  • 法律程序:股东在主张救济措施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主张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以及主张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主张救济措施时,股东应注意时间限制、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等要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