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是否能限制形式-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合同纠纷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能随意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时,不得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这意味着,在招标文件中,不能仅规定以特定形式来限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种合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类(如现金、银行转账、支票)、金融票据类(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担保类(如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单)等。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由招标文件或合同等文件明确规定,并确保所有合法缴纳形式都可供投标人选择,不得人为地缩小这个范围。

因此,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合理、合法,并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