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侵权禁令确实是由法院执行的。具体来说:
人格侵权禁令的发出:在涉及人格权侵害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人格权受到侵害,且存在继续侵害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会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制止侵害行为,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
人格侵权禁令的执行:一旦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该禁令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如果禁令的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执行禁令,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案例: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案例为例,该法院在执行阶段发出了全省法院首份执行阶段人格权侵害禁令。在该案中,杨某擅自将未满两周岁的小浩带离,侵犯了刘某作为母亲的合法监护权利。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杨某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其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现行住所等侵害刘某监护权的行为。这一禁令的执行,有效地保护了刘某的监护权和小浩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人格侵权禁令是由法院发出的,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如果违反禁令,将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和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在收到人格侵权禁令后,应当严格遵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