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能被选为员工代表。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不能被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的产生通常是由员工通过民主选举或协商等方式产生的,这一过程并不应仅仅因为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将其排除在外。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一员,他们同样享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权利。因此,在符合公司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试用期员工完全有可能被选为员工代表。
当然,具体能否被选为员工代表,还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和选举程序。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或选举程序,并且这些规定或程序并不排除试用期员工的参与,那么试用期员工就有机会被选为员工代表。
总之,试用期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排除在员工代表之外,他们能否被选为员工代表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和选举程序。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