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肖像权-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2-02 侵权纠纷

侵犯个人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者通过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一.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与行为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侵犯肖像权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者通过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2. 具体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同意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以及丑化、污损、伪造肖像等行为。例如,某商家未经个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即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 侵犯肖像权的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情况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

三.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行为,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我建议,如遇到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