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工资不能晚于多少天-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7-01 劳动纠纷

关于“一般发工资不能晚于多少天”的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具体天数,而是依据地方性法规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地方性法规规定:

    •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同时,该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 工资发放时间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工资发放日期,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日期,那么用人单位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并且支付日期应当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惯例。
  3. 综合判断:

    • 因此,发工资不能晚于多少天,需要具体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在没有具体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并且支付日期应当合理且符合当地惯例。
  4. 法律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且用人单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付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发工资不能晚于多少天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地方性法规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