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偷看子女日记属于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日记、信件等个人物品往往包含了个人的思想、情感、生活细节等隐私内容,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或者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
因此,父母偷看子女日记的行为,除非符合上述特定情况,否则即构成对子女隐私权的侵犯,是违法的。子女可以和父母进行沟通,要求父母尊重自己的隐私权,不得再偷看自己的日记。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子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父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偷看子女的日记等个人物品。如果父母有对子女进行关心和教育的需要,应当通过合法、适当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