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职务侵占从犯案例-孙璐律师|法行宝
2025-07-01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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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在某起职务侵占案中,甲某作为挂靠人,以某建设公司的名义承接了某地产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某与该公司某分公司经理乙某共谋,将地产公司供应的钢材私自卖掉,获款后部分用于工程,部分据为己有。后甲某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律分析

  1.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

    • 甲某作为挂靠人,并非建设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借用公司资质进行经营的个人。
    • 双方合同约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亏盈自负,民事责任自己承担,这表明甲某与建设公司之间是一种挂靠关系,而非正式的劳动关系。
    • 因此,甲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即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2.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 涉案的130万元并非建设公司的财产,而是甲某通过挂靠关系承接工程后获得的款项。
    • 因此,这部分款项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3. 从犯的责任:

    • 在此案例中,若甲某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从犯,需考虑其是否参与了主犯的犯罪行为,并起到了帮助或辅助作用。
    • 然而,由于甲某本身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且涉案款项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其从犯身份也难以成立。
  4. 案件结果:

    • 经过辩护,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对甲某的两项罪名的指控。
    •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检察院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结论

综上所述,挂靠人在职务侵占案中是否构成从犯,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甲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且涉案款项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其从犯身份难以成立。最终,通过有效的法律辩护,甲某成功避免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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