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会见。
一. 法律依据与解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表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人是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的。
二. 会见条件与流程
- 会见需经办案机关同意:这意味着你需要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会见的目的和理由。
- 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机关同意后,你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正式进行会见。
- 会见对象为近亲属:根据条例规定,可以会见的是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应当及时通知人犯。在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还可以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综上所述,在判刑后在看守所服刑的情况下,是可以与近亲属会见的,但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和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