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产品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构成要件: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销售金额”两个方面。其中,“伪劣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 委托生产并不直接等同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关键在于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质量要求,以及委托方和生产方是否有共同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具体情形分析:
- 若委托方明知生产方将生产伪劣产品,并仍然委托其生产:此时,委托方与生产方有共同故意,若产品被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追诉标准,则委托方与生产方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若委托方不知生产方将生产伪劣产品,或虽然知道但产品并未被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可能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等。
- 若生产方擅自生产伪劣产品,并未告知委托方:此时,生产方单独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责任,委托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销售金额的计算:
- 销售金额是判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成立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 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仍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委托生产产品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根据委托方与生产方的行为、产品是否伪劣以及销售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