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是指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里的“十日”明确指的是工作日。
工作日与自然日的区别
实际计算方式
在计算行政复议答复时间时,应从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计算十个工作日。如果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是指工作日,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