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电话联系不上就认定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时,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因此,电话联系不上并不直接等同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实地核查或邮寄信函等程序。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且经营正常,只是因电话问题暂时无法联系,那么不应将其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