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观点“录音录像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要要件”是正确的。以下是对这一观点的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录音遗嘱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公证。只要录音遗嘱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是录音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与是否进行公证无关。
其次,公证虽然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据效力,但并不是录音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录音遗嘱而言,经过公证的遗嘱在遗产继承等法律纠纷中往往更容易被法院采纳作为证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录音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录音或者录像是为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增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而作的特别规定。但它并不是公证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即使遗嘱没有录音或录像,也不会因此认定公证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录音录像并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要要件。录音遗嘱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虽然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据效力,但并不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在制定录音遗嘱时,建议务必确保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进行公证,以增强遗嘱的证据效力。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家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