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主要有以下新规定:
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了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来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严明纪律要求,筑牢反浪费的制度堤坝:新修订的《条例》通过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更新升级,进一步严明了纪律要求,旨在筑牢反浪费的制度堤坝,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格遵守节约规定。
突出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坚决纠治各种形式的“政绩冲动症”:对于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重大决策失误特别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严重浪费的,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我们党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节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果您对这些新规定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