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被无限期关押。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旨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首先,从侦查阶段开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一旦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处理,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法律允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这一延长并非无限制。具体而言,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些特定案件,如涉及流窜作案、重大犯罪集团、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或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进一步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同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延期审理的程序。对于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也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并可依法延长,但延长次数和期限均有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押犯罪嫌疑人绝不可能被无限期关押。若遇到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