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中自己推荐自己的收益算不算传销收益-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刑事辩护

传销罪中自己推荐自己的收益不算传销收益。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来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在传销罪中,关键要素包括:一是发展人员,形成层级关系;二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三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服务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而自己推荐自己,并没有形成层级关系,也没有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更不存在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情况。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自己推荐自己的收益并不符合传销收益的特征,不应被认定为传销收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