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脱罪在刑法哪一章出现-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刑事辩护

逃脱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六章中出现。具体来说: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了脱逃罪,该条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内容。

脱逃罪概述

  1. 主体: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特定情形下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
  2. 行为:脱逃行为指的是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押解途中,未经批准擅自逃离监管的行为。
  3. 刑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情形

  • 罪犯脱逃:如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在监狱服刑期间逃脱的张三,即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 被告人脱逃:如李四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在等待审判期间从看守所逃脱,同样符合脱逃罪的主体要求。
  • 犯罪嫌疑人脱逃:如王五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在押解途中逃脱,也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 特定社区矫正对象脱逃: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拒不接受处罚或下落不明等,也属于脱逃行为的范畴。

综上所述,逃脱罪是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重要罪名,其主体、行为及刑罚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任何关于脱逃罪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