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1-16 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并未正式出台,目前施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是该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

一. 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二. 关于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 关于同居关系的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表明,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 关于彩礼的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详细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五. 关于婚姻效力的起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说明,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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