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无力抚养可否赠与他人-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婚姻家庭

亲生父母在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这里的“特殊困难”通常指的是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形,导致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如果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在送养和收养过程中,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完收养手续后,还需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孩子送养。送养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如果亲生父母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并希望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孩子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