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犯我,我不犯人”这句话的完整表述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一原则是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
出处与背景:
- 这句话最早是毛泽东同志在1939年9月16日《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明确提出的。当时,针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摩擦和挑衅,特别是如“太河惨案”这样的严重事件,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这一斗争原则。
- “太河惨案”中,国民党军队无辜杀害和抓捕了八路军指战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极大愤慨,从而提出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严正立场。
意义与影响:
- 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对于国民党顽固派挑衅和进攻的坚决回击态度,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不主动挑起事端,但也不怕事、不躲事的决心。
- 这一原则后来被广泛引用,成为中国人民和军队在面对外部威胁和挑衅时的一种誓言和表态,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自尊、自强和自卫精神。
- 在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战略中,“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仍然被作为重要的军事战略方针之一,彰显了中国的国防立场和战略决心。
综上所述,“人若犯我,我不犯人”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由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斗争原则和立场,同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你对这句话的背景、意义或应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