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不完全属于地税或国税,而是根据具体的所得类型和时间有所区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这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意味着,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都是由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2001年12月31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个人所得税,在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此外,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管理也有特别的规定。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的,具体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取决于所得的类型和时间。如果您有具体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