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人社局二次认定工伤失败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您对人社局二次认定的工伤结论不服,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申请后,会针对职业病人员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并给出再次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被视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再次鉴定后将不能再通过行政程序进行推翻或重新鉴定。
然而,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发现了新的证据,您是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认定和相应的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人社局二次认定的工伤结论不满,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再次鉴定结论仍然无法满足您的期望,且您在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发现了新证据,您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工伤咨询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