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协商解决嘛-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快速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其调解的适用性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可以调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1. 对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复议: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数额确定等,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例如,若某法律规定对某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为1万元至5万元,行政机关在此范围内决定了罚款数额,申请人对此不满并提起复议,此时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 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中,如因政府征收房屋而产生的补偿标准异议等,同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围绕赔偿或补偿的具体数额、方式等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的要求与限制

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调解时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意味着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合法则要求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适用调解的。例如,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涉及行政确权、行政征收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不再进行调解。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那么调解也是不适用的。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的调解是一个灵活且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过程。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案例,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