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可以自己提前办停领的。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了《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的应当停发失业金的情形,例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等,您需要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告知核发您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停领手续:
经办机构在核实您的申请后,将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您已经多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可能会责令您退回,或者与您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
总之,提前办停领失业金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责任。请确保在符合停领条件时,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