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房本,除了需要本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外,还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修建时间准备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
一、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修建的老、旧房屋
- 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相关权属来源依据材料,如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需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查询专用章)复印件,或农村集体(个人)建设用地批准书。
- 联合审批表与登记发证申请书:这两张表需在乡镇国土所领取,并需所在村民委员会、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乡镇国土所现场测量后出具。
- 公示证明(如适用):对于无任何建房手续及用地手续的老旧房屋,需领取公示证明,证明内容需载明房屋的建房时间、权利人、土地房屋面积及四至界线等,由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公示30日无异议后方可申请。
二、对于2010年后修建的房屋
- 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在乡镇政府规环办办理。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在乡镇政府经法办办理。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件):房屋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所联合验收并加盖公章。
- 同一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原件):需房屋所在房屋所属组长签字后加盖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乡镇国土所现场测量后出具。
三、其他特殊情况
- 如是买卖、继承、夫妻离婚析产等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的买卖合同、公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原户主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
- 如是新建或翻建房屋,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村镇住宅建设申请表、竣工验收单等建房相关手续。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当地乡镇国土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