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照片:
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对于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还需额外提供:
在准备好上述所有材料后,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应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请注意,整个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