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簿:

    • 男女双方均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2. 结婚证:

    • 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需要书面声明遗失,并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需要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

    • 男女双方需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照片:

    •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登记手续。
  5. 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确保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离婚登记的基本条件之一。

对于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还需额外提供:

  • 军人证件: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原件。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在准备好上述所有材料后,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应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请注意,整个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