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劳动法)并未绝对禁止兼职。兼职是否允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以及兼职是否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
- 一般情况下,全日制劳动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不得兼职。若因兼职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 但若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并未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禁止兼职,同时兼职行为也未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这种兼职行为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较为灵活,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可以兼职。
- 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行为不受太多限制,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且任何一方随时可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务法(劳动法)并未一刀切地禁止兼职,而是根据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以及兼职对本职工作的影响来具体判断。如果你在具体兼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