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即与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它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他们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灵活的,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领。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也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就业情况来确定的,确保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