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去民政局离婚男女双方都需要亲自到场。以下是关于离婚登记流程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所需材料
- 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双方的结婚证。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应书面声明遗失;若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应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三、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综上所述,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都需要亲自到场,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历冷静期并最终办理离婚登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