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时,确实需要携带一些特定的证件和材料,但不一定需要户口本。具体来说,当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需要其他证件和材料。但通常情况下,户口本并不是必需的,因为军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登记证明已经足够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选择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选择哪个地点进行登记,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方便性来决定。
综上所述,和军人结婚时,主要需要携带的是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而户口本通常不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