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只有安置书的房子可以做公证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安置房的基本性质。安置房是政府为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的安置用房。这类房屋在相关手续完备,特别是拥有房产证等合法产权证明,并且满足公证的各项条件时,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接下来,我们分析可以公证的具体情形:
继承、赠与等处分行为的公证:
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卖合同公证:
然而,也存在不能公证的情形:
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安置房:
产权受限的安置房:
针对您提到的“只有安置书的房子”,这通常意味着该房屋可能尚未完成产权登记,或者产权证明尚未颁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产权不明晰或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公证处很可能不会为其办理公证。
因此,我的建议是:在考虑对安置房进行公证前,您应首先确认该房屋是否具备完整且合法的产权证明,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产权不明晰或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建议先解决产权问题或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