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被抓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卖淫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因此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是不属于案底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都是行政处罚,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中留存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等同于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
因此,卖淫被抓后,虽然会有行政处罚的记录,但这并不构成案底,也不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像案底那样的严重影响。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