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填了房贷专项扣除-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夫妻双方都填了房贷专项扣除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政策,夫妻双方应明确只能由一方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双方均填报,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包括少缴税款、滞纳金以及信用记录受损等后果。

详细分析:

  1. 政策规定: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且该住房为首套住房的,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若婚前各自购买了首套住房并产生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但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 可能产生的风险:

    • 若夫妻双方均按1000元/月的标准填报扣除,将导致每月多扣除1000元,进而减少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查发现后,纳税人需补缴税款及可能的滞纳金。
    • 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评级,进而可能对个人在其他领域的信用造成不利影响。
  3. 应对措施:

    • 发现错误填报后,应立即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更正,确保扣除信息的准确性。
    • 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现错误,可直接修改并选择正确的扣除方式。
    •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时提供证明。
  4. 正确填报建议:

    • 夫妻双方应事先沟通并确定由哪一方享受房贷专项扣除。
    • 如选择由一方扣除,另一方应放弃该扣除权益。
    • 如婚前各自有房贷且均符合扣除条件,应明确选择其中一套进行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扣除,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填报房贷专项扣除,确保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可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