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批准证书已经取消了。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因此,自该法施行之日起,商务部门审批管理制度已取消,不再发放相关批准证书,外资企业设立或变更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变更。同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也无需交回。
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简化,旨在提高投资便利化,促进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如你有其他关于外商投资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