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从重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都是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而设定的: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如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从重处理的情形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这些情形的设定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来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